村镇建设管理科职能职责
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6日
负责监督、指导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乡集镇、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及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论证;负责村镇工业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开发、中介服务等单位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和人才培训;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