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2、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
3、符合城镇中低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
4、未租住房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及个人。
(三)市本级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初审
(社区、街道)
初验申 请材料
街道、社区
公告栏公告
复审
(民政、建设)
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
建设部门
审核相关
住房情况
终审
(市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公告15日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配租儿挑儿
(四)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二、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曲靖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中低收入,指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夫妻双方收入总额相当于或者低于所在城市职均收入(个人年均收入相当于或者低于32520元)2倍的家庭、单身职工和居民收入相当于或者低于所在城市职均收入的职工);
(二)申请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提出申 请
由开发 企业对 申请人 资料受理
审核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上报申请人资料
市房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公告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报纸公告十五 日
购买
对公告满十五日无异议的家
庭方可购买 经
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或离婚)
3、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