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www.36500365.com网站!
站内搜索: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

 

 

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2、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

3、符合城镇中低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85%的人员;

4、未租住房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及个人。

(三)市本级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初审

(社区、街道)

初验申   请材料

街道、社区

公告栏公告

   

 

复审

民政、建设

民政部门审核低保情况

建设部门

审核相关

住房情况

    

 

终审

市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公告15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配租儿挑儿

 

(四)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二、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曲靖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中低收入,指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夫妻双方收入总额相当于或者低于所在城市职均收入(个人年均收入相当于或者低于32520元)2倍的家庭、单身职工和居民收入相当于或者低于所在城市职均收入的职工);

(二)申请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提出申    

      资料受理

     

 

 

审核

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上报申请人资料

市房管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公告

对审核无异议的家庭进行报纸公告十五    

 

              

 

 

购买

对公告满十五日无异议的家

庭方可购买    

济适用住房

 

 

 

 

 

 

 

 

(三)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或离婚)

3、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Copyright©2014 www.36500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8.0或以上版本 ,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滇ICP备10002706号
联系方式:www.36500365.com办公室 电话号码:0874-3210888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