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曲靖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曲农工支办﹝2017﹞3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欠薪隐患排查化解阶段(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抄底式排查,全面掌握、梳理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较大和重大欠薪(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同时,要求企业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主动进行整改。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12月上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检查情况和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二、检查重点
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辖区专项检查。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因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有关人员不作为导致本地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或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极端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二)化解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大欠薪隐患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不推诿、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升级,坚决杜绝越级上访。
(三)完善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落实、源头治理、支付监控、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联动处置等五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人工费和其他费分账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等七项制度。
(四)严格执法。各地检查组要依照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的要下达相关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到位。检查过程中,对拖欠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五)报送材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认真分析汇总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第一次专项检查情况表和重大欠薪(隐患)清单报送曲靖市建筑业管理站,之后每月30日前报送;2018年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郑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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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