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曲府办明电〔2017〕11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的通知》(云建建函〔2017〕47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督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二个阶段进行:一是欠薪隐患排查化解阶段(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二是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据统计,全市住建城乡建设领域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在建项目368个,检查用人单位322户,涉及农民工26098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行政处理12户,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58起,移送案件7起,补发农民工工资3685人,追讨农民工工资4495万元,专项行动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有效遏制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优先解决了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参建企业履职不充分;三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欠薪隐患化解不及时;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强力有效的监管措施等。
二、工作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一是设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是住建局副局长为组长的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市建管站、市监察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制发工作方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17〕20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市建管站牵头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监察支队负责督促建设方和发包方优先在工程款中支付工资、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
(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维权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利用设立咨询窗口、qq群等形式,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为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途径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项检查组重点加强欠薪案例的宣传,强化在区域内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促进用人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专项检查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230份。
(三)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支付到位。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建管站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整合市、县(市、区)相关资源,积极开展情况排摸及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市建管站联合市劳动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市属项目、用人单位排摸检查活动。共排摸企业70家,其中梳理出8家重点对象,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隐患)企业13家。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重点对辖区内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门台帐,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拖欠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四)集中联合督查,落实属地责任。5个联合督查组于2017年12月25日至28日分别对10个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在联合督查过程中,注重突出问题导向。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实地抽查(随机抽取)被督查单位辖区内在建工程、企业,全面检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实行用工实名制情况、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情况、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宣传情况。并及时综合反馈督查情况。
三、下步工作
(一)强化程序管理,把好入口关。住建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前置要件,要求开工建设项目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能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的施工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强化程序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入口关,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在实处,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强化专项检查,有效化解欠薪隐患。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一要加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重点对辖区内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门台帐,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拖欠工资发放及时到位;二要畅通办案渠道,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五清”,即:拖欠主体清、拖欠人数清、拖欠金额清、解决措施清、办案责任清,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做到反映迅速、立案规范、查处到位、打击有力;三要开辟举报投诉绿色通道,联合人社、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完善治欠保支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工资支付监控、诚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部门联动处置等机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人工费和其他费分账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等制度;全面落实拖欠工资企业 “黑名单”制度,采取部门联合的惩戒机制,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市场准入限制制度,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构成社会危害的企业,降低企业资质,严重的注销企业资质。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大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联动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好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要加大欠薪隐患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特别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不推诿、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升级,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信用管理,加大失信处罚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在全市建筑领域实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承诺制度,即凡在曲靖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前,必须向住建部门递交《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同时,在施工现场必须公开《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成员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出了新的处罚措施,凡未认真履行双承诺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住建部门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凡因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稳控不力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给予以通报批评,并在www.36500365.com网站上公开曝光。对因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建筑市场诚信考核中扣分。被通报的企业,一律禁止列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规定,全面推广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扩大覆盖面。加大对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在内的失信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的查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