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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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