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根据报监登记曲防监字 第 号,由曲靖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工程建设科对 该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资料,特制定如下监督方案: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概况为:
结构类型: ,位于层数: 负 层,
平时用途: ,战时用途: ,
防护类别: ,防化等级: ,
口部数量: ,人防建筑面积 平方米。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防护设备施工单位 。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
人防工程建设科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资质、人员资格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
4、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3)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
2、监督检查
根据《云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通知人防工程建设科到现场检查。
(1)对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2)对监理单位等级核定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竣工质量监督
1、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
2、由建设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申报表》后,人防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人防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按《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目录》填写装订成册,到市人防主管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竣工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提交竣工资料时,一并提交质监档案及质监报告,质监档案按照该档案目录制作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质量监督要求
(一)表中各项按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要求,提前通知人防工程建设科;其中第 项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前7天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面通知人防工程建设科。
(二)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报送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
(三)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报送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
(四)未通过建设工程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人防工程建设科报告;
(六)建设单位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验收证明送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备存。
四、质量监督措施
人防工程建设科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质量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将签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单;
(三)发现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四)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人防工程建设科
年 月 日
抄送: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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