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
参加单位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人防设备安装单位: |
||||||
交
底
内
容
|
交底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各种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主要交底内容: 一、建设单位建设人防工程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文件的报批、申报手续,协同监理、施工单位完成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并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监理公司承担人防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将人防施工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应配备齐全人防工程的规范、图集,做好对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质量的审查、巡查、复核、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人防工程建设科,并对人防专项设备现场隐蔽验收。 三、施工单位承担人防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制度,及时向监理方报批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配备齐全相关文件及相关人防工程规范、图集,严格按图施工,如有更改及时沟通协调并报人防工程建设科,人防工程施工时应注意的重点:1、建筑结构与孔口防护工程,2、给排水工程,3、人防通风工程,建筑电气一定严格按照要求安装、确保安全。 四、监督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除对本人防工程进行开工前条件审核、常规巡查和专项整治检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通知人防工程建设科质量监督人员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各施工的质量控制点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和核查。 五、其它: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责,凡检查不合格,签发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阶段性检查评价将归纳该项目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评价验收的,该工程竣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将不予备案。 |
|||||
建设单位 (签字) |
设计单位 (签字) |
监理单位 (签字) |
施工单位 (签字) |
防护防化设备单位(签字) |
人防工程建设科(签字) |
|
注:人防区域底板动工当天或提前一天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