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2018年1月29日-2月2日和3月5日-3月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曲靖市2017年度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2018春节及“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考评和实地督查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0个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19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查出安全隐患140余条,下发执法告知书8份,查出隐患已要求属地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现将检查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一)共性问题
1.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力度不够,部分过去检查出的隐患仍然存在,执法工作的连续性、闭合性薄弱;检查深度不够,许多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能在检查中指出,导致隐患仍然存在。
2.重要节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专项检查不到位,部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100%全覆盖排查检查,落实不到位。
3.部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未成立专门建筑安检机构,无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且人员配备不足;成立安检机构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编制配置,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情况。
(二)突出问题
1.监管机构安全台账、档案管理混乱,未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乏力(其中:富源县、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较为突出)。
2.日常监管巡检次数较少,部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检次数远未达到报监项目个数,未按工程进度或时间节点开展检查(其中:陆良县、马龙县、富源县、会泽县较为突出)。
3.对建筑施工安全报监、设备备案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规定》执行,资料审核不严,对未备案的大型垂直运输设备未跟踪督促备案,任其长期使用(其中:富源县、会泽县、陆良县、师宗县较为突出)。
4.会泽县、富源县未完成年初下达的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指标。
5.富源县、师宗县、陆良县监管力量薄弱,人员不足较为突出。
6.师宗县、富源县、会泽县未按时间要求对市交叉督查检查组下发的执法建议书作出书面回复。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经过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和项目监管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对照《曲靖市201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表》,结合施工现场监管,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
优良等次的为:沾益区、曲靖经开区、麒麟区、宣威市、罗平县;
合格等次的为:师宗县、马龙县;
基本合格等次的为:陆良县、会泽县、富源县。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引用废止标准情况仍然存在;
(二)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混乱,下达的监理文书未签盖公章,监理文书的闭合性较差,对指出的安全隐患未跟踪督查整改;
(三)对施工单位编制报批的各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
(四)现场监理人员与报监人员不符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未持证上岗。
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一)麒麟区南城嘉园一期a地块项目(施工单位:曲靖华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监理方现场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现场监理人员非中标单位人员;
2.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足;
3.“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局部作业层未做安全防护;
4.部分扫地杆与立杆交接处未用扣件紧固,悬挑架工字钢锚环设置不符标准;
5.施工用电采用的三相五线系统未贯穿至用电设备;线路架设混乱、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无电工巡查检测工作记录,塔吊专用电箱超出规范距离;
6.施工电梯围栏登机门机械锁钩失效、超载保护装置失效。
(二)沾益区中城华府a期二期三标段项目(施工单位:浙江远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安全员配备不足,未编制消防安全措施;
2.局部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1米,第二道悬挑架与主体间未采用密闭防护;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局部采用搭接方式、未设置扫地杆;
3.局部楼层临边、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
4.施工电梯进料门、出料门机械连锁失效、紧急出口机械连锁失效、卸料口两侧防护不到位;
5.塔吊基础均存在积水情况,塔吊用电线路局部浸泡在水中。
(三)沾益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扩建及涉案车辆停车场项目(施工单位:云南瑞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安全内业资料无相关分部工程的交底记录、验收记录;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理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
2.外脚手架扫地杆设置在小横杆下部,不符规范;
3.施工现场西北部高边坡开挖后未做有效沉降位移监测、未采取安全支护;
4.施工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钢筋加工区未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四)会泽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一期ii标项目(施工单位:云南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监理方总监未在岗履职,监理下发文书未闭合;施工方项目部组成人员未在岗履职;责任书未层层签订,专项方案引用废止标准;
2.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未贯穿至用电设备,塔吊未设置塔吊专用电箱。
(五)会泽县世纪东宸二期项目(施工单位:会泽县天九建筑公司)
1.安全内业资料不健全,安全例检痕迹记录不全,施工方案引用废止标准;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员配置不足;
2.未设置专用配电室,电缆搭设在塔吊标准节上并违规搭设分配电箱;
3.外脚手架扫地杆设置不规范,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
4.施工电梯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6台),其中3台防坠器已过期,机电连锁装置失效;
5.塔机基础积水。
(六)富源县社会福利院项目(施工单位:富源县贵龙建筑公司)
1.目标责任书未层层签订,例检记录未提供检查;
2.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设置,线路搭设混乱;
3.塔吊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1号塔吊基础预埋件与塔机型号不匹配。
(七)富源县大河镇易地扶贫搬迁脑上社区坪上安置点第一栋项目(施工单位:四川君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无安全例检、验收记录;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监理方履职不到位、无监理文书;
2.悬挑架超过锚固点未按要求设置,模板支撑立杆上下端都使用顶托;
3.塔机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未做防雷接地,塔机吊钩无防脱钩保险装置;
4.三相五线制未严格贯穿至用电终端,钢筋加工区未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塔机专用配电箱与二级配电柜距离超过30米、未设漏电保护。
(八)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专项方案报批签字不符规范要求,无例检记录;
2.临边防护不到位。
(九)宣威市民族中学男生宿舍、浴室及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
1.监理文书未闭合,监理规划缺审核人签字;施工方安全大检查、例检记录缺失;
2.模板支撑系统未设置扫地杆,部分可调顶托伸出自由端部分大于规范标准;
3.施工用电未按照“tn-s”系统设置,钢筋加工区用电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十) 罗平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暨医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未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制度及计划,安全检查制度无针对性,无公司对项目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按要求签订责任制;
2.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杂乱;
3.基坑周边荷载堆放超出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消防灭火设备不足。
(十一)罗平县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混乱,项目部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内业资料不齐全;
2.专项施工方案引用规范已经过期;
3.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杂乱;
4.基坑底层积水、未设置排水沟、降水井;基坑固边防护不到位;
5.脚手架未设置纵向扫地杆、剪刀撑,支撑系统上下使用顶托,部分顶托偏心受压,梁下未设置立杆;
6.用电不规范,保护零线未接,钢筋加工区机具未设开关箱,施工现场开关箱设置不足,现场有乱拉乱接现象;机具无专用开关箱,无操作规程牌等。
(十二)师宗县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凤城时代)(施工单位: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现场安全员配置不足,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未查到安全检查记录,专项方案引用规范错误;
2.现场文明施工状况差,无防扬尘措施,物料堆码杂乱;
3.架体内水平网上的扣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3#楼脚手架未设置纵向扫地杆,悬挑架钢丝绳局部有脱落现象;
4.局部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立网破损严重;电梯井口防护栏未做到定型化;
5.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开关箱内线路破损,配电室无照明;
6.四台施工升降机无电缆导向架,无维保记录;
7.1#、3#塔机基础积水,无维保记录。
(十三)师宗县荣海·滨河印象小区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世纪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无公司对项目部检查记录,专项方案引用规范错误,方案审批不规范,未建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备;
3.外架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水平网上建筑垃圾、扣件未及时清理,卸料平搭设与外架连接,部分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1米;
4.2幢未设置安全通道,楼梯边临边防护不到位;
5.保护零线未连接设置,重复 接地未做;
6.吊篮无可靠防护顶板,笼底无缓冲装置,无楼层标识,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到位;
7.两台新装塔机未办理使用备案登记手续。
(十四)陆良县龙园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高耸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安全员配置人数不足,未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制度、计划,无公司对项目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无报审表,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劳务分包未提供劳务公司资质、合同;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未配备灭火设施,现场物料堆码混乱,未做到工完料进场地清;
3.连墙件设置数量严重不足,剪刀撑未由底连顶连续设置,未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脚手架2-6层立杆基础设在悬挑板上,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操作棚搭设在外架上,有两幢外架搭设高度低于作业层;
4.现场使用吊篮无分包合同,无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4幢预留洞口未覆盖,电梯井防护不牢固,15幢部分临边防护不到位,11幢卸料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12幢与13幢之间运料平台临边防护不到位,楼梯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
5.配电室无明显标识、标牌,无照明、无灭火器,线路架设在外架上;
6.五台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无进料口防护棚,无楼层防护门及楼层标识;
7.四台塔机未提供使用登记手续,无专用开关箱,个别塔机基础积水,无明显防雷接地线,无红色障碍灯。
(十五)陆良县龙湖壹号小区(15-17幢)一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缺公司与项目经理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引用过期标准规范,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施工现场未设置防扬尘措施,现场无排水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足;
3.部分立杆纵距过大,局部纵向水平杆被拆除,局部位置转角处内立杆未设置,开口型外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水平斜撑,未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粱下未设置立杆,顶托伸出端过长;
4.9#裙楼临边防护未做,部分电梯井口无防护,21#局部采光井未做防护,卸料平台两侧未做防护,20#车道入口未做临边防护;
5.保护零线未连接到机械设备上,配电室未设置灭火器,无照明,配电室门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搭设在脚手架上;
6.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7.五台塔机无明显的防雷接地线,无红色障碍灯,无专用开关箱,无操作规程牌,无灭火器,无照明。
(十六)马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检查制度无针对性,公司检查记录有代签字现象;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计划,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
2.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材料堆放杂乱;
3.脚手架右立面采用钢管悬挑架,架体倾斜,转角处未设置立杆,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剪刀撑未连续设置;
4.安全带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楼电梯井口未做防护;
5.未提供施工用电专项方案;
6.进料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无楼层标识,起重设备使用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保记录。
(十七)马龙县盛水湾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安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脱岗,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混乱,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性不强,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制度,未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代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引用过期标准规范;
2.文明施工状况较差,物料堆码混乱,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3.脚手架架体基础不平整,无排水沟,未设置扫地杆,未设置剪刀撑,局部立杆吊脚,拉结点数量设置不足,建筑材料堆放在架体上,立杆纵距过大;
4.未设置安全通道,楼梯边未做临边防护,砖砌体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楼层未做临边防护;
5.施工用电未按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配电室无明显标识牌,无照明,用电线路架搭设在架体上,未提供专项方案;
6.施工机具无操作规程牌,无验收记录。
(十八)经开区曲靖外滩项目8-13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量化考核;
2.现场物料堆码杂乱,无车辆冲洗设备;
3.基坑周边安全距离内堆载材料;
4.未按方案设置剪刀撑,局部梁下部未设置立杆,局部立杆顶托伸出端过长,部分顶托偏心受压。
(十九)经开区曲靖恒大绿洲首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分包单位未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资料保障制度;
2.现场资料未分类堆码,施工现场无降尘措施、设备;
3.12幢1-6层悬挑架钢绳、连墙件擅自拆除;
4.基坑积水,无排水措施;
5.扫地杆未连续设置,局部顶托支撑点未固定;
6.楼梯边、电梯井口未与工程同步做安全防护;
7.临时用电电器开关、设备验收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电梯超载保护装置失效,笼顶逃生门机械连锁开关失效,部分未安装电梯导向架,个别登机门机械连锁开关失效,局部楼层平台间距大于50mm,侧面防护间距大于150mm;
9.塔机基础积水,无专用开关箱。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从机构人员建设上保证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本区域内建筑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保障。
(二)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要结合此次安全交叉督查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检查组下发的执法文书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企业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凡是隐患整改未到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动工。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要严格按照《www.36500365.com关于全市2017年度建筑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安全生产交叉督查检查的情况通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整治责任,提高整治效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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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