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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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