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资料清单
一、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公告第23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1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亿人民币);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上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二级的材料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八)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证明、无违规违法行为证明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九)已竣工项目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只需报1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州、市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提交申报材料时带有关资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材料目录"(一)"项应在线填报,打印后单独放置,一式3份,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二)综合卷:材料目录"(二)、(三)、(四)、(五)、(六)、(七)"项和"(九)"项中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九"项中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综合卷、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注: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提供(七)、(八)、(九)项 来源:云南省房产管理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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