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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摩托车借给朋友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典型案例:摩托车借给朋友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马某将摩托车借给朋友冯某,冯某在驾驶过程中不小心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住院,医疗费已经花了3万多元。交警认定冯某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承担次要责任。马某的车辆只买了交强险。马某作为车主是否应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释解】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会发生转移,在车辆肇事时,机动车所有人并不对车辆具有控制权。如果要求无过错的所有人承担借用人造成的损失,有失公平。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马某的摩托车不存在安全隐患,且依法购买了交强险,借用人冯某具备驾驶资格,在没有证据证明马某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马某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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