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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装修工受伤,屋主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

正宁县的张某是一个没有装修资质的个体装修工,2016年5月,张某在帮陈某装修房屋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下受伤,花了一大笔治疗费用。本案中陈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情释解】 

屋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屋主与装修工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如果是雇佣关系,陈某理当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揽关系,陈某明知张某没有装修资质而依然与其达成装修协议,其在选择承揽人问题上存在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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